大三的时候选了一门《西方法律思想史》,这门课在法学院是选修课,教课的是一个清瘦的女老师,因此只有十几个人选了这门课,大家课上也就刷刷网页,玩玩手机。毕竟无论是柏拉图还是卢梭,都略显遥远。
学期进行到一半的时候,有个人大代表选举,学院里有个选举点,印象中是五选三,由于班长再三催促人人都要去投票,我便在上课前匆匆去填了选票,五个人都不认识,我便选了前三个人。
到了教室,《西方法律思想史》的老师走了进来,脸色阴沉,她说她念书的时候,法学院里天天讨论的都是民主自由,国家大事。后来来法学院教书时也参加过这样的人大代表选举,那时候至少门口还挂着各个竞选人的背景资料,这次去看,居然连资料都没有,就光秃秃的选票……
她说的时候我还不以为意地盯着手机刷新闻,突然发觉没声音了,慌忙抬起头来—— 就看到她削瘦的肩倚在黑板上,泣不成声。
直到今天,我仍旧说不清这门《西方法律思想史》到底讲了什么,但我一闭上眼,眼前就浮现她的画面。
在那一刻我突然就明白了,民主对于一个法律人的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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